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 (2024年第25期)

  近期,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、餐饮食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饮料、调味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食用农产品、其他食品、糕点、粮食加工品、水果制品、豆制品、酒类、乳制品、水产制品、肉制品、饼干和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食品530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,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(见附件),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、农兽药残留超标、重金属污染、其他污染物。具体情况报如下:

 

  一、微生物污染问题

 

  南宁市兴宁区泓品餐饮店使用的“饭碗”,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二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

 

  (一)来宾市“武宣县武宣镇万佳钱江美域食品超市”销售的“香蕉”,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(二)桂林市“兴安县桂恒水产品店”销售的“鲈鱼”,恩诺沙星和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(三)来宾市“合山市韦弟水产品摊”销售的“泥鳅”,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三、重金属污染问题

 

  (一)玉林市“玉州区正圣农贸市场C6区24-24#冯琴蔬菜摊”销售的“韭菜”,抖客网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(二)桂林市“兴安县品惠生鲜便利店”销售的“大青椒(辣椒)”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四、其他污染物问题

 

  (一)南宁市良庆区小宋餐饮店使用的“密胺小碗”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(二)南宁市兴宁区隆极餐饮店使用的“汤碗”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五、核查处置情况

 

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,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,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、流向,召回不合格产品,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,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并依法予以查处。

 

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: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,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,如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、成分或配料表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,内容不清晰、掩盖、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。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,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,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,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曝光电话12315。

 

  附件:  

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(2024年第25期)

1.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.xlsx

 

    

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(2024年第25期)

2.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.xlsx

 

    

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(2024年第25期)

3.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.doc

 

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

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(2024年第25期)

原标题: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 (2024年第25期)
内容摘要:近期,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、餐饮食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饮料、调味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食用农产品、其他食品、糕点、粮食加工品、水果制品、豆制品、酒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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